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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
    高敏俐
  • 法定代理人
    周植基

  • 原告
    亞洲世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9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亞洲世界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植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維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因本院 104 年度重訴字第9 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3,795,4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4,1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敏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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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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