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號聲 請 人 宋囷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29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29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7 日書記官 許榮成 ┌───────────────────────────────────┐ │附表:股票 104 年度除字第1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 │股數│備考│ ├──┼───────────┼───────┼──┼───┼──┼──┤ │0001│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 │ │1 │1000│ │ ├──┼───────────┼───────┼──┼───┼──┼──┤ │0002│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 │1 │350 │ │ ├──┼───────────┼───────┼──┼───┼──┼──┤ │0003│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 │ │1 │13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