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90號聲 請 人 周宏仁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1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曾向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4 年度司催字第104 號裁定照准,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10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18日屆滿,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19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45-1 │ │1 │4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