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06號聲 請 人 柯啟祥 代 理 人 蘇慧貞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9 月1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浩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浩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4 年度司催字第132 號公示催告,並於104 年5 月14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3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8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書記官 陳弘明 ┌──────────────────────────────────────────────────┐ │附表:股票 104 年度除字第206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澔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6149-0 │ │1 │1000 │ │ ├──┼──────────────┼──────────────┼────┼───┼────┼───┤ │0002│澔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4843-9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