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19號聲 請 人 黃昭媛 代 理 人 陳泓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5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56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8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王裴雯 ┌──────────────────────────────────────────────────┐ │附表:股票 104 年度除字第219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3194-2 │ │1 │1000 │ │ ├──┼──────────────┼──────────────┼────┼───┼────┼───┤ │0002│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3195-4 │ │1 │1000 │ │ ├──┼──────────────┼──────────────┼────┼───┼────┼───┤ │0003│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3196-6 │ │1 │1000 │ │ ├──┼──────────────┼──────────────┼────┼───┼────┼───┤ │0004│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3197-8 │ │1 │1000 │ │ ├──┼──────────────┼──────────────┼────┼───┼────┼───┤ │0005│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3198-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