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62號聲 請 人 萬錦雪 代 理 人 蔡健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3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23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許榮成 ┌────────────────────────────────────────┐ │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26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股數 │備考│ ├──┼──────────────┼────────┼───┼──┼───┼──┤ │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042-0 │ │1 │1000 │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043-2 │ │1 │1000 │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044-4 │ │1 │1000 │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045-6 │ │1 │1000 │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9046-8 │ │1 │1000 │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6│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67-6 │ │1 │75 │ │ │ │(原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