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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5 日
  • 法官
    王佳惠

  • 原告
    陳世融林淑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05號聲 請 人 陳世融 代 理 人 林淑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林兆嘉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05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正中日體育事業│聯邦商業銀行新竹│104年4月20日│2,600元 │UH3159095 │ │ │ │股份有限公司曾│分行 │ │ │ │ │ │ │玫玲 │ │ │ │ │ │ ├──┼───────┼────────┼──────┼──────────┼───────────┼────┤ │002 │正中日體育事業│聯邦商業銀行新竹│104年4月30日│11,900元 │UH3159127 │ │ │ │股份有限公司曾│分行 │ │ │ │ │ │ │玫玲 │ │ │ │ │ │ ├──┼───────┼────────┼──────┼──────────┼───────────┼────┤ │003 │正中日體育事業│聯邦商業銀行新竹│104年4月30日│20,000元 │UH3159128 │ │ │ │股份有限公司曾│分行 │ │ │ │ │ │ │玫玲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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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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