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5號聲 請 人 吳泉貴 代 理 人 吳福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3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書 記 官 蔡美如 ┌──────────────────────────────────────────────────┐ │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4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83-ND-59203-3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