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99號
- 聲請人
- 立永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智淵
- 訴訟代理人
- 高秀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盜,前經
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
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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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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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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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豐榮五金企業有│有限責任新竹第三│103年9月30日│11,025元 │C0090524 │ │
│ │限公司徐燕琴 │信用合作社新豐分│ │ │ │ │
│ │ │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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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德大行劉德培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3年8月31日│59,900元 │HC0445549 │ │
│ │ │新竹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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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億豐五金行徐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103年10月8日│7,770元 │AC1657902 │ │
│ │煙 │湖口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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