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31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312號
- 聲請人
- 英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志中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 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312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6年1月31日│6,825元 │SCA0892281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 │ │ │ │├──┼───────┼────────┼──────┼──────────┼───────────┼────┤│002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1月30 │40,585元 │SCA0892282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3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1月30 │8,610元 │SCA0892283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4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1月30 │2,520元 │SCA0892284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5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1,680元 │SCA0892285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6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18,974元 │SCA0892286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7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630元 │SCA0892287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8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8,059元 │SCA0892288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09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17,682元 │SCA0892289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10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649元 │SCA0892290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11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55,031元 │SCA0892291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12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2,940元 │SCA0892292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13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37,641元 │SCA0892293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14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5年12月31 │231,000元 │SCA0892295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日 │ │ │ │├──┼───────┼────────┼──────┼──────────┼───────────┼────┤│015 │英堡科技工程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106年1月31日│52,500元 │SCA0892296 │ ││ │限公司鄭志中 │新竹分行 │ │ │ │ │└──┴───────┴────────┴──────┴──────────┴───────────┴────┘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除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外,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