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1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12號
- 聲請人
- 劉美珍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范迪雄即范育睿、永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范迪雄即范育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12號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范迪雄即范育睿、永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范迪雄即范育睿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