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1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王婉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15號

原告
典雅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錦隆
被告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南枝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