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6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啟雄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皇欽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386,3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8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