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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9 日
  • 法官
    吳靜怡

  • 當事人
    袁清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4號聲 請 人 袁清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0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30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許榮成 ┌────────────────────────────────────────┐ │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1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 │股數│備考│ ├──┼────────────┼───────────┼──┼───┼──┼──┤ │0001│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83-89-ND-0052783-4 │ │1 │1000│ │ ├──┼────────────┼───────────┼──┼───┼──┼──┤ │0002│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83-89-ND-0052784-6 │ │1 │1000│ │ ├──┼────────────┼───────────┼──┼───┼──┼──┤ │0003│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83-89-ND-0052785-8 │ │1 │1000│ │ ├──┼────────────┼───────────┼──┼───┼──┼──┤ │0004│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83-89-ND-0052786-0 │ │1 │1000│ │ ├──┼────────────┼───────────┼──┼───┼──┼──┤ │0005│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83-89-ND-0052787-1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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