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21號
- 聲請人
- 劉博煌
- 代理人
- 劉家全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0月3 日屆滿(原應於105 年10月2 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0月3 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 │0004693 │ │1 │1000 │ │├──┼──────────────┼──────────────┼────┼───┼────┼───┤│0002│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 │0004694 │ │1 │1000 │ │├──┼──────────────┼──────────────┼────┼───┼────┼───┤│0003│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 │0004695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