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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2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周美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21號

聲請人
劉博煌
代理人
劉家全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0月3 日屆滿(原應於105 年10月2 日屆滿,因該日為例假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0月3 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 │0004693 │ │1 │1000 │ │├──┼──────────────┼──────────────┼────┼───┼────┼───┤│0002│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 │0004694 │ │1 │1000 │ │├──┼──────────────┼──────────────┼────┼───┼────┼───┤│0003│密科博股份有限公司 │0004695 │ │1 │1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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