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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
    周美玲

  • 當事人
    川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58號聲 請 人 川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碧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 月6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2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2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吳月華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龍湖會館有限公│新竹市農會 │105年8月31日│216,060元 │FA7561720 │ │ │ │司蘇永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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