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49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8號
- 債權人
- 佳正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吳慧芳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寶福聚建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佳正工程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498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寶福聚建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佳正工程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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