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2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26號
- 債權人
- 宏鈺企業社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形靜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宏鈺企業社之負責人為何?並提出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②債務人形靜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③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