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

債權人
福將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陳秋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德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511 條第1 項第3 款、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上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前段亦有明定。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聲請人所提出之書狀不完整,未表明公司法定代理人為何人,經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0日裁定命補正,債權人於105年7月25日收受通知,告知應具狀補正債權人資料及債務人所附公司資料查詢不一致等項,迄未提出,依首開法條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樂嘉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