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7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2 日

  • 當事人
    李英睿劉釗平王泰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7385號債 權 人 李英睿 債 權 人 劉釗平 債 權 人 王泰欽 上列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劉韋廷律師 債 務 人 聯展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錦樺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英睿給付新台幣參佰陸拾陸萬零貳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劉釗平給付新台幣貳佰陸拾貳萬陸仟肆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王泰欽給付新台幣貳佰零柒萬壹仟壹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