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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236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236號

聲請人
博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紹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事實,民事訴訟法第559 條及同法第28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主張不慎被未在經濟部登記之空殼公司詐欺票一張,除已辦理止付手續外,已向竹東分局報案等語,依聲請人所提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票據喪失經過係105年8月1日桃園市大園區奕捷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查無此公司詐欺;受理刑事案件辦案三聯單其案類為詐欺,是本件聲請人非票據權利人,且非遺失、被盜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其聲請即屬無從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236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博原營造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竹東│105年9月6日 │1,500,000元 │HA4114291 │ ││ │限公司羅紹斌 │分行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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