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236號聲 請 人 博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紹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證券被盜、遺失或滅失,及有聲請權之原因、事實,民事訴訟法第559 條及同法第28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其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主張不慎被未在經濟部登記之空殼公司詐欺票一張,除已辦理止付手續外,已向竹東分局報案等語,依聲請人所提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票據喪失經過係105年8月1日桃園市大 園區奕捷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查無此公司詐欺;受理刑事案件辦案三聯單其案類為詐欺,是本件聲請人非票據權利人,且非遺失、被盜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其聲請即屬無從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236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博原營造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竹東│105年9月6日 │1,500,000元 │HA4114291 │ │ │ │限公司羅紹斌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