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竹簡字第35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簡字第357號
- 原告
- 王明仁即新盛實業社
- 被告
- 云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志強
- 訴訟代理人
- 彭筱君
- 訴訟代理人
- 陳正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2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簡字第35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2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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