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8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訂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0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897號原 告 天下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進 上列原告與被告臻寶實業有限公司間返還訂金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貳萬零捌佰伍拾伍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應經調解,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陳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