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5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王婉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06號

聲請人
矽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興陽
訴訟代理人
楊創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2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78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支票無效。

理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78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 年4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06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新台幣) │ │ │├──┼───────┼────────┼──────┼──────────┼───────────┼────┤│001 │聯傑國際股份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4年10月15 │3,837元 │IA0200179 │ ││ │限公司郝挺 │科學園區分行 │日 │ │ │ │├──┼───────┼────────┼──────┼──────────┼───────────┼────┤│002 │微驅科技股份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4年9月28日│2,488,701元 │BV9013800 │ ││ │限公司陳永建 │科園分行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