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7號聲 請 人 洪慧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許榮成 ┌─────────────────────────────────┐ │附表: 股票105 年度除字第117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84-NX-1443-3│ │1 │250 │ │ ├──┼───────────┼──────┼──┼──┼──┼──┤ │0002│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85-NX-4198-3│ │1 │437 │ │ ├──┼───────────┼──────┼──┼──┼──┼──┤ │0003│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86-NX-5013-6│ │1 │74 │ │ ├──┼───────────┼──────┼──┼──┼──┼──┤ │0004│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86-NX-5729-1│ │1 │34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