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34號聲 請 人 陳譯庭即陳于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1月2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8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1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王裴雯 附表: ┌──────────────────────────────────────────────────┐ │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23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496 │ │1 │1000 │ │ ├──┼──────────────┼──────────────┼────┼───┼────┼───┤ │0002│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497 │ │1 │1000 │ │ ├──┼──────────────┼──────────────┼────┼───┼────┼───┤ │0003│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498 │ │1 │1000 │ │ ├──┼──────────────┼──────────────┼────┼───┼────┼───┤ │0004│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499 │ │1 │1000 │ │ ├──┼──────────────┼──────────────┼────┼───┼────┼───┤ │0005│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D000500 │ │1 │1000 │ │ ├──┼──────────────┼──────────────┼────┼───┼────┼───┤ │0006│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732 │ │1 │616 │ │ ├──┼──────────────┼──────────────┼────┼───┼────┼───┤ │0007│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460 │ │1 │500 │ │ ├──┼──────────────┼──────────────┼────┼───┼────┼───┤ │0008│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586 │ │1 │4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