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號聲 請 人 陳美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0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00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蔡美如 ┌──────────────────────────────────────────────────┐ │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346-0 │ │1 │750 │ │ ├──┼──────────────┼──────────────┼────┼───┼────┼───┤ │0002│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1357-2 │ │1 │222 │ │ ├──┼──────────────┼──────────────┼────┼───┼────┼───┤ │0003│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2478-4 │ │1 │491 │ │ ├──┼──────────────┼──────────────┼────┼───┼────┼───┤ │0004│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3142-0 │ │1 │723 │ │ ├──┼──────────────┼──────────────┼────┼───┼────┼───┤ │0005│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4832-1 │ │1 │9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