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3號
- 聲請人
- 林怡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8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4年度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5 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5年度除字第63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91166-3 │ │1 │1000 │ │├──┼──────────────┼──────────────┼────┼───┼────┼───┤│0002│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91167-5 │ │1 │1000 │ │├──┼──────────────┼──────────────┼────┼───┼────┼───┤│0003│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91168-7 │ │1 │1000 │ │├──┼──────────────┼──────────────┼────┼───┼────┼───┤│0004│盛群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333-5 │ │1 │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