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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8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彭淑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89號

聲請人
馮玲純即馮長木之繼承人

      馮維新即馮長木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0001至編號0002所示證券無效。

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0003至編號0005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發行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3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34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0001│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X-22850-6 │ │1 │232 │ │├──┼──────────────┼──────────────┼────┼───┼────┼───┤│0002│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25334-6 │ │1 │687 │ │├──┼──────────────┼──────────────┼────┼───┼────┼───┤│0003│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397820-0 │ │1 │1000 │ │├──┼──────────────┼──────────────┼────┼───┼────┼───┤│0004│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X-115050-8 │ │1 │600 │ │├──┼──────────────┼──────────────┼────┼───┼────┼───┤│0005│合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X-125947-2 │ │1 │207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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