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8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2 日

  • 當事人
    陳靖樺黃天恩即天恩商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1835號債 權 人 陳靖樺 債 務 人 黃天恩即天恩商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參萬參仟肆佰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債權人未釋明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依據,故逾法定年息百分之五部分,依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2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