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57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944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9445號

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務人
家立諾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呂宗憲
債務人
債務人
邱家緯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伍佰陸拾肆萬伍仟貳佰玖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年利率│ 違 約金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至清償日止│││├─┼────────┼─────────┼───┼───────────┤│1 │2,059,845元 │106.9.2 │3.17 │自民國106年10月2日起至││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20%計算之違約金。 │├─┼────────┼─────────┼───┼───────────┤│2 │858,157元 │106.8.27│3.17 │自民國106年9月27日起至││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20%計算之違約金。 │├─┼────────┼─────────┼───┼───────────┤│3 │2,727,294元 │106.8.24│3.17 │自民國106年9月24日起至││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20%計算之違約金。 │└─┴────────┴─────────┴───┴───────────┘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9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