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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52號

返還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蔡欣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52號

原告
傑能照明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亞龍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馨月律師
被告
台灣楓葉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嘉芸
被告
江忠諭
訴訟代理人
陳又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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