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5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52號
- 原告
- 傑能照明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亞龍
- 訴訟代理人
- 饒斯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馨月律師
- 被告
- 台灣楓葉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嘉芸
- 被告
- 江忠諭
- 訴訟代理人
- 陳又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5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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