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5 日
  • 法官
    汪銘欽
  • 法定代理人
    吳心泰

  • 原告
    築樂居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建簡字第5號原   告 築樂居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心泰 訴訟代理人 林佩儀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佳憓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雖已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420元,惟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504,2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10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3,420元,尚應補繳2,0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周育瑜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竹建…」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