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70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706號
- 原告
- 紘揚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心彤
- 訴訟代理人
- 江東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盛德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竹馬偕紀念醫院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零壹拾參萬柒仟伍佰肆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萬壹仟貳佰參拾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