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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807號

聲請調解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07號

聲請人
嚴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翊宸設計即彭上祐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拾肆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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