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80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07號
- 聲請人
- 嚴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翊宸設計即彭上祐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拾肆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0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翊宸設計即彭上祐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參拾肆萬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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