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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6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張百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請人
黃鴻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

0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佩玲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                    │                  │    │    │    │    │
├──┼──────────┼─────────┼──┼──┼──┼──┤
│0001│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061214-5 │    │1   │1000│    │
├──┼──────────┼─────────┼──┼──┼──┼──┤
│0002│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061223-6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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