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6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65號
- 聲請人
- 黃鴻隆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
0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11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佩玲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 │ │ │ │ │ │
├──┼──────────┼─────────┼──┼──┼──┼──┤
│0001│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061214-5 │ │1 │1000│ │
├──┼──────────┼─────────┼──┼──┼──┼──┤
│0002│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061223-6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