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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官
    王婉如

  • 當事人
    彭偉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53號聲 請 人 彭偉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月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2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26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2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王裴雯 附表: ┌──────────────────────────────────────────────────┐ │附表:股票 106年度除字第25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394-8 │普通股 │1 │1000 │ │ ├──┼──────────────┼──────────────┼────┼───┼────┼───┤ │0002│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1395-0 │普通股 │1 │1000 │ │ ├──┼──────────────┼──────────────┼────┼───┼────┼───┤ │0003│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85-5 │普通股 │1 │5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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