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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邱玉汝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2號

聲請人
陳鳳蘭即葉義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40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40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股票 106年度除字第82號│├──┬──────────┬───────┬──┬──┬──┬──┤│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8322-2│ │1 │1000│ │├──┼──────────┼───────┼──┼──┼──┼──┤│0002│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8323-4│ │1 │1000│ │├──┼──────────┼───────┼──┼──┼──┼──┤│0003│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X0000151-7│ │1 │765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玉汝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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