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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定代理人
    郭繼汾

  • 原告
    丁嘉彥楊峻傑蔡宜辰吳維庭范郁芬徐孟琪饒兆弘陳薇文范湘婷萬巧雯林采勳何信立劉佩宜古雯蕙彭怡儒羅俊渂王鴻昌胡嘉安邱慧玲
  • 被告
    智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向債權人各給付如附表所示金額,共計新台幣貳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462號債 權 人 丁嘉彥 債 權 人 楊峻傑 債 權 人 蔡宜辰 債 權 人 吳維庭 債 權 人 范郁芬 債 權 人 徐孟琪 債 權 人 饒兆弘 債 權 人 陳薇文 債 權 人 范湘婷 債 權 人 萬巧雯 債 權 人 林采勳 債 權 人 何信立 債 權 人 劉佩宜 債 權 人 古雯蕙 債 權 人 彭怡儒 債 權 人 羅俊渂 債 權 人 王鴻昌 債 權 人 胡嘉安 債 權 人 邱慧玲 債 務 人 智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繼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各給付如附表所示金額,共計新台幣貳佰零貳萬零捌佰伍拾捌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書 記 官 樂嘉威 ┌──────────────────────────┐│附表:總計應給付新台幣:2,020,856元         │├──┬────┬───────┬──────┬───┤│編號│姓名  │金額(新台幣)│按年息百分之│備 註│├──┼────┼───────┼──────┼───┤│1  │丁嘉彥 │469,173元   │ 5     │   │├──┼────┼───────┼──────┼───┤│2  │楊峻傑 │131,291元   │ 5     │   │├──┼────┼───────┼──────┼───┤│3  │蔡宜辰 │117,198元   │ 5     │   │├──┼────┼───────┼──────┼───┤│4  │吳維庭 │124,648元   │ 5     │   │├──┼────┼───────┼──────┼───┤│5  │范郁芬 │97,012元   │ 5     │   │├──┼────┼───────┼──────┼───┤│6  │徐孟琪 │92,264元   │ 5     │   │├──┼────┼───────┼──────┼───┤│7  │饒兆弘 │98,072元   │ 5     │   │├──┼────┼───────┼──────┼───┤│8  │陳薇文 │80,285元   │ 5     │   │├──┼────┼───────┼──────┼───┤│9  │范湘婷 │53,133元   │ 5     │   │├──┼────┼───────┼──────┼───┤│10 │萬巧雯 │61,488元   │ 5     │   │├──┼────┼───────┼──────┼───┤│11 │林采勳 │54,017元   │ 5     │   │├──┼────┼───────┼──────┼───┤│12 │何信立 │59,439元   │ 5     │   │├──┼────┼───────┼──────┼───┤│13 │劉佩宜 │45,500元   │ 5     │   │├──┼────┼───────┼──────┼───┤│14 │古雯蕙 │49,373元   │ 5     │   │├──┼────┼───────┼──────┼───┤│15 │彭怡儒 │48,895元   │ 5     │   │├──┼────┼───────┼──────┼───┤│16 │羅俊渂 │87,093元   │ 5     │   │├──┼────┼───────┼──────┼───┤│17 │王鴻昌 │73,612元   │ 5     │   │├──┼────┼───────┼──────┼───┤│18 │胡嘉安 │68,835元   │ 5     │   │├──┼────┼───────┼──────┼───┤│19 │邱慧玲 │229,576元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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