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90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6904號
- 債權人
- 咨峰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賜傑
- 債務人
- 和品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添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參拾柒萬玖仟玖佰參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至聲請人請求支票號碼:JA0000000、金額新台幣10,000元部分,因發票人非債務人和品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年利率│ 違 約金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至清償日止│││├─┼────────┼─────────┼───┼───────────┤│1 │548,984元 │106.6.20│5 │----------------------│├─┼────────┼─────────┼───┼───────────┤│2 │748,813元 │106.6.20│5 │----------------------│├─┼────────┼─────────┼───┼───────────┤│3 │82,134元│106.7.8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