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69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6904號債 權 人 咨峰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賜傑 債 務 人 和品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添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參拾柒萬玖仟玖佰參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至聲請人請求支票號碼:JA0000000、金額 新台幣10,000元部分,因發票人非債務人和品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此部分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 ├─┬────────┬─────────┬───┬───────────┤ │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 │ │ │ │至清償日止 │ │ │ ├─┼────────┼─────────┼───┼───────────┤ │1 │548,984元 │106.6.20 │5 │----------------------│ ├─┼────────┼─────────┼───┼───────────┤ │2 │748,813元 │106.6.20 │5 │----------------------│ ├─┼────────┼─────────┼───┼───────────┤ │3 │82,134元 │106.7.8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