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9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聯成國際智慧財產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愛綠顯示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911號債 權 人 聯成國際智慧財產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豐聲 債 務 人 愛綠顯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鴻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萬貳仟玖佰陸拾陸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書 記 官 樂嘉威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