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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蔡欣怡
  • 法定代理人
    汪亞龍、江嘉芸

  • 原告
    傑能照明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台灣楓葉塑膠有限公司法人江忠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52號原   告 傑能照明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亞龍 訴訟代理人 饒斯棋律師 張馨月律師 被   告 台灣楓葉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嘉芸 被   告 江忠諭 訴訟代理人 陳又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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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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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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