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字第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字第8號
- 原告
- 陳俊銘
- 訴訟代理人
- 蘇毓霖律師
- 被告
- 盛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陳麗珠
- 被告
- 鍾堯明
- 被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林坤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依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字第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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