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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竹簡字第451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汪銘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簡字第451號

原告
中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雯淇
訴訟代理人
陳佳函律師
被告
黃奕陽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22日下午5時10分,在本院新竹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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