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32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327號
- 原告
- 陳國章
- 原告
- 陳嘉慶
- 原告
- 前列陳國章、陳嘉慶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李麗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固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壹拾柒萬肆仟參佰捌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貳仟捌佰參拾貳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