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1386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386號
- 原告
- 翔順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徐紹喜
- 原告
- 人
- 原告
- 徐紹喜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卉儀、康淑釵間撤銷調解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玖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38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卉儀、康淑釵間撤銷調解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玖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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