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4號原 告 葉家銨即大合企業社 被 告 天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振昌 訴訟代理人 何曜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18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書 記 官 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