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64號原 告 陳桂芬 訴訟代理人 張淑美律師 被 告 立揚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良琪 共 同 李文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首席律師 葉 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書 記 官 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