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7號
- 原告
- 堅正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崧宏
- 訴訟代理人
- 陳石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彭瑞明律師
- 被告
- 陳慶齡
- 被告
- 鼎億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淑珊
- 被告
- 陳鴻輝
上三被告共
同訴訟代理 洪大明律師
人 江慧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7號
上三被告共
同訴訟代理 洪大明律師
人 江慧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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