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鄭政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7號

原告
堅正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崧宏
訴訟代理人
陳石山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瑞明律師
被告
陳慶齡
被告
鼎億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珊
被告
陳鴻輝

上三被告共

同訴訟代理 洪大明律師

人     江慧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