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葉進泰 代 理 人 方國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5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珈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陳筱筑 ┌─────────────────────────────────┐ │股票 │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117699-6 │ │1 │1000│ │ ├──┼──────────┼───────┼──┼──┼──┼──┤ │0002│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117700-3 │ │1 │1000│ │ └──┴──────────┴───────┴──┴──┴──┴──┘